其实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前,国际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而1980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贸易行技术壁垒协定”[3]则对法规和标准开始有了明确的定义:
标准(Standard)是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证机构批准的文件,用于建议或指导活动,是自愿执行的。
法规(Regulation)除了包含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还包含政府部门执行的管理规则,是强制执行。
欧、美、日的法规体系由于一些法规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指定的,所以名称叫标准,如美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虽然叫标准,但是使其具有法规的特点。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之一,联邦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涉及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1996年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为依据,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机动车以及机动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的机动车法规,这些技术法规构成了汽车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1967年4月1日,颁发了第一条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FMVSS NO.209),法规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典的49卷第571章[1],随后在1968年1月1日,又颁布了其他的法规。
NHTSA的工作包括编写和执行机动车辆相关的安全性、防盗、燃油经济标准相关事,关于燃油经济业务是依照统合平均燃料效能标准(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 CAFE)来制定。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授权也是由NHTSA发放,管理允许或拦截进口车辆、汽车安全性零件,也掌管车辆识别号码,开发用于安全测试的仿真假人,和进行安全测试。NHTSA的业务中还包括提供车辆保费相关讯息。
OVSC车辆安全监督办公司:抽样检查市场车辆和索取认证资料,对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调查。下属四个小组防撞安全组,耐撞安全组,设备组,进口和认证组。
ODI 缺陷调查办公室:监督车辆和设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问题,可以进行调查并提供调查结果证明,通过听证会经由法庭寻求强力执行召回命令。
显示器和控制器、挡风玻璃、后视镜、液压与气压制动系统、轮胎、灯光与信号、罩盖锁与防盗保护、小车行人安全装置、加速控制系统与变速杆、启动互锁齿轮与电动车窗、车顶隔离。
安全带与约束系统、座椅与头枕、碰撞乘员保护、侧翻保护、玻璃材料、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校车车门连接强度、玻璃材料、大客车紧急出口等。
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汽车安全、污染控制、节能和防盗四个方面。而汽车安全主要由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技术构成,汽车座椅相关的法规标准属于被动安全部分。
欧洲的ECE汽车技术性法规和EEC/EC汽车技术指令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每一份汽车技术法规或者技术指令都包含了技术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性内容,都可以单独使用,但是美国汽车技术性法规却具有与之不同的特点,CFR第49篇第571部分中的FMVSS只是具有技术性内容,如限制指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规,但不包含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性技术法规,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动作和有效的实施。这些法规收录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不同的部分的形式出现。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实施上主要采用自我认证制度,即造商先对产品是否满足 FMVSS 进行自我检验申报,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只要制造商自我认证认为其产品完全符合适用 FMVSS的最低性能要求,就可在产品上加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或标志,该产品可以不经检验而进入美国市场。
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室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如果抽查发现不符合FMVSS要求,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所有涉及的产品,全部费用由厂家承担。同时,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规定,最高可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罚为 15 年有期徒刑。
3. 公众号汽车座椅验证首页对话框发送”ECE“可获得ECE所有法规列表,回复”EEC“即可获取EC/EEC技术指令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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