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商务部于2007年11月21 日发布年度第86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丁苯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9%。自公告之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丁苯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中国将韩国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调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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